薛-李小论战

社会学家李银河有关“同性恋”,”多边恋“和“乱伦”的观点激起了很多的争议,引起了各方的评论。

远在美国的薛涌最近在自己的博客上写了一篇“启蒙陷阱中的李银河”,认为

她实际上是在提倡一种自己不作的事情。这种双重标准,是自由派的一个老问题。他们自以为用“理性”给别人照亮了一条路,但自己却不走。

李银河在这里掉进了启蒙的陷阱。她秉承了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中国知识分子的传统,以“观念更新”为使命,无视习俗和传统伦理的价值;生怕自己的“理性”不彻底,和旧道德的决裂不坚决,赶不上时代的步伐。

李银河对此写了一篇“驳薛涌”的回应,

在她的反驳里她再次强调了人类性活动中的三原则:第一,自愿;第二,在私秘场所;第三,当事人均为成年人。并且阐明了她的立场,

虽然我不喜欢你的做法,但是我誓死捍卫你做这种事的权利。

她也没有掩饰她作为自由派知识分子有启蒙社会的使命

启蒙绝不是陷阱,而正是我们的社会所急需的,也是我辈自由派知识分子的使命。

她进一步提出了一个更深层次的看法

一个有生命力的制度是能够不断加以改变的制度,而不是固守传统价值的制度。这些就是我的基本看法。

薛涌的反应很快,“致李银河:我为什么要和你辩论?

在这篇文章里,薛涌回避他第一次提出的“启蒙的陷阱”问题,提出了,

就是“我当然支持李博士宽容各种私人领域的性行为的主张。但我无法认同她对多边恋等非专一性关系如此玫瑰色的描述。”接着分析现在一夫一妻制依旧是西方的主流以及其好处。最后说出了他自己的意见“最好还是学习西方同性恋者争取自己的权利的方式:他们或她们把自己的运动建筑在对主流社会的尊重之上”

--在薛涌博客上 老雕虫 的总结  2006-08-20 09:03:53

这一个半回合的小论战让李银河有机会阐明了她的立场,让人明白她其实是为了保护弱势团体及其活动的权益,只不过她所说的弱势团体不只在中国,在世界上的很多地方都有争议。

然而,她所说的“新的人际关系”并不是凭空产生,与世隔绝的。这些“新的人际关系”是会对旧的、现有的人际关系产生破坏性的影响。事不关己时可以高高挂起,什么一夜情、同性恋、多边恋、换偶、参加性聚会等等都可以当作八卦新闻来看。一旦发生在自己身边了,对自己现有的稳定的人际关系产生破坏了,还有几个人能心平气和的说”要宽容,要允许改变…“?

在电影《断背山》里,两个牛仔杰克与恩尼斯爱情的确是惊天地,泣鬼神,但恩尼斯的妻子阿尔玛知道真相时痛苦不堪的眼神也同样是震慑人心,让人久久难以忘怀。追求”新人际关系“的人,他们是在追求他们幸福,对此我们要关怀、宽容;维护旧人际关系的人,他们是在维护他们已有的幸福,对此我们要不要同情呢?

当然,作为启蒙来说,这些现在完全都可以不作考虑。而且,按为少数弱势团体争取权利的理解,李银河的观点还是正义的,要提倡的。不过要说起现实来,还真的有一大堆法律,社会问题。这些不是几场论战,甚至不是十年二十年就能论得清楚的。

同以前很多高手对决一样,这次小论战最吸引人的地方不是论战本身,而是论战引起的讨论,在薛涌的博客上就有很多精辟独到的评论。(李银河把她博客上的评论给关了。)这些评论往往能够跳出当事人具体辩论的桎梏,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

比如以下junny03对薛涌“启蒙陷阱中的李银河”一文的评论,他就把我肚子里迷迷糊糊的几点都挑得清清楚楚,而且让人对西方民主社会的一些基本思想有更深的认识。只可惜我找不到junny03的博客。真希望薛涌对这篇文章也辩驳一下。

对当前的中国社会来说,junny03的这篇评论写得很“虚”,不过有时务虚才能跳出具体辩论的旁支末叶。我们不是要树立远大理想么?理想就是“虚”的,越远大,就越虚。

而且在中国,很多时候,务虚的比务实的来得更可怕

junny03

这篇文章是我看到的薛涌博士最差的文章!

批评李银河的观点不正确,那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完全可以允许有不同的观点,甚至针锋相对的观点。但是由此就说李银河掉进了启蒙主义的陷阱,实在是逻辑混乱!

为什么?原因很简单,就像我曾经为你辩护过的那样,在现代社会有各种分工,知识分子的最为重要的功能是启蒙思想,开拓心智。即便你经常以非专家非知识分子的身份自居,但是很遗憾,你正在做的,却实实在在是知识分子的工作,无论是你在大学教书还是在媒体上发表非专业文章。李银河发表这些言论,从学术的角度、从道德的角度都是可以争辩讨论的,但是你不能说她因此就是救世心态的,并因此是错误的。即便是救世心态的,在我看来没有什么不对。正如你经常在文章中反映出来的心态一样。此其一。

其二,孟德斯鸠说过:“虽然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是我誓死捍卫你发表意见的权利。”在前者,是观点本身的是非曲直问题,涉及的问题层面可能含括文化的、习俗的以及个人的独特的价值观的,而后者则是我们最为关心的制度问题。李银河提出此种观点的重点实际在于后者,即是否进行多边恋爱、三人以上的性爱关系是个人的事情,是一个个人选择问题,完全属于个人的领域;但是,是否允许个人做出这样的选择则是一个制度问题,是一个宪法问题。正如秦晖先生所言“文化无高下,制度有优劣”。对于个人选择,你可以不同意甚至反对,但是你却不能因此就说宪法不允许这种选择是正当的,是正确的。更不能因此就说,李银河犯了理性至上的启蒙主义错误。

其三,基于以上观点,对于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美国的黑白同校的司法判决,你的理解就完全错了。它并不是强行把白人的孩子送到了黑人学校,而是在公立学校中,允许黑人孩子进入白人学校。换句话说,黑人或者白人孩子是否进入白人或者黑人学校是个人选择的问题,但是立法是否允许这样做则是一个自由问题、一个法律问题、一个制度问题。不允许黑白同校的判决在19世纪50年代的美国出现过,这是对自由的践踏,是一个恶的制度;允许黑白同校的判决是对自由的保护,是一个善的制度。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法官必须把自己的孩子送进黑白同校的公立学校才能证明这个判决是正确的,是有优越性的。这仍然是一个个人选择问题。这个道理其实不是一大堆,而是很简单的一个。正如在中国,允不允许迁徙自由是自由问题、是制度问题、是一个是否同等对待每个国内公民的问题,而具体是否迁徙、迁徙何处是一个个人判断问题,是一个个人选择问题一样,没有前者,这个社会就是不正义的,不公平的、不自由的,而是否达到后者,则受到个人习惯、社会习俗的影响,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

其四,作为一个学历史的人,你应该不会不知道在中世纪的欧洲,性自由是一个禁区,如果按照你所理解的保持传统的理解,那后来发生的包括性自由性解放在内的价值变化都是不正当的了?即便号称已经经历过性自由性解放的欧美,在我看来,实际上你比我更清楚,也并非婚姻关系混乱、性关系紊乱。实际上,一夫一妻仍然是主流中的社会制度,但是你不能因此就禁止发表主张一夫多妻或者一妻多夫的两性关系。在美国住了这么久,该不会不知道宪法第一修正案之下没有正确与错误的言论之分吧。因此,如果你的女儿在学校中受到了老师类似言论的教育,你要起诉的唯一正当性可能不在于他的这些言论,而在于你女儿是一个未成年人吧。

其五,更为深层的问题是,英国启蒙主义中的保守主义到底是什么?也许你忘了,英国的保守主义实际上是保守自由的主义,这要追溯到1215年自由大宪章的制定。正是有了这种自由的传统,保守主义才会旗帜鲜明地被提出。但是,别忘了,在有消极自由的传统里或者制度环境里,人们需要做的就是不要以积极的态度去追求积极自由,换句话说,不要“以自己之私为天下之大公”。而在没有消极自由的环境和传统里,则必须要有人挺身而出,以自己的名誉、学术、甚至生命为代价去为民众谋的消极自由。这才是中国目前的困境,都知道没有消极自由,但是却都认为以己之力难以撼动大树,所以要么为犬儒,要么为帮凶,还口口声声用西方的所谓保守主义、所谓保持传统来为现行制度辩护。实际上正如林毓生先生所言,犯了“错置具体感的谬误。”

最后,虽然你在美国生活,但在我看来,这篇文章实际上并没有体现出你对民主社会的深刻认识(当然并不是说你没有深刻认识,只是这篇文章)。如果按照你的这种观点,是不是在同性恋争取权利的时候或者非同性恋者为同性恋争取权利的时候,也是在卖弄自己的道德优越感、卖弄自己的启蒙主义价值观呢?我想不是吧,即便是在卖弄,你也并不能因此就说他是错的,因为他在为一批这个社会中的少数人争取权利。民主绝对不是少数服从多数,而是多数不能践踏少数,主流与支流、逆流(没有对整个历史和未来的把握能力,又能说谁是逆流呢?)相安无事,因此才能称之为共和。我想这是李银河女士此番言论的作用吧。

实在抱歉,所言甚多,可能言不及义。但是最后,恕我冒昧,本来想推荐你看几本书,但是一想到你身处美国,看到国内的学者的著作和英美世界关于宪政和历史的书可能要比国内的更为丰富,学生我也就不露拙了。

但是,你的这篇文章实在让我太失望了。作为一个经历两种社会制度、两种文化、又读的是中文系和历史系的中国人,我没想到你的观点和逻辑会是如此的混乱。

薛涌的文章天南地北,海阔天空,当涉及学术题材的时候,让人感觉有点信口开河的味道。方舟子还曾经拿他作打假的标耙。不过让我有点意外的是,薛涌居然在他的“致李银河:我为什么要和你辩论?”评论里对网友回应。

 

薛涌

2006-08-20 11:07:04

另外,我希望大家对李博士有基本的尊重,不要骂人.她关闭了自己博客的留言,实在可以理解.中国毕竟是个骂娘的民族.
在我看来,她对读者的反应心理准备不足.不过,有些人实在也有点太恶了.大家对观点去.别人身攻击.
我说好了,我一向不删留言.不过,如果有人在这里骂李博士骂得太脏,对不起,我得删留言了.你们怎么骂我都无所谓,我脸皮厚(父母从小就这么说我).但是,李博士在这里是我的客人.我有我的待客之道.希望大家客气些,别对人去.谢谢!

这在新浪的大博客里确实少见!以至有人向他建议,

 

[匿名] 中雕虫

2006-08-20 11:25:40

给“小老薛”提个建议:
在博客里别轻易回“博友”、“博敌”的留言。只管在博文里流畅地阐述你自己的观点就行了。至于骂你的、捧你的、骂别人的、捧别人的,由它去好了。
不用去培植粉丝,也不用去假惺惺地疏远粉丝。

我不同意中雕虫的建议,那还是”只读“媒体时代的观点。

但很多新浪大博客的评论都是以匿名出现,口无遮拦,而且数目众多,不以回应确实能理解。然而,薛涌回应了!不管他文章的观点怎样,他的这种做法让我感到他的真诚与坦率,让人肃然起敬。

博客真正的意义就是对话、讨论,文章的发表是在其次。发表文章是为了可以让人知道自己的观点,进而对话、讨论,在让自己的观点更清晰的同时也了解别人对自己观点的看法。

也许自己观点会有错,错了就改,对任何人都是一样的吧。如果讨论到最后,观点还是不一样,”多歧为贵,不取苟同“,上世纪蔡先生说的话在这”可读写”媒体时代更显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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